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2024年修改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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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2024年修改)》的通知
闽财规〔2024〕46号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,厅机关各 处室、厅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,全面推进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,优化营商环境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,根据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我厅对《福建 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进行了相应修改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2024 年修改)》
(此件主动公开)
福建省财政厅
2024年11月14日